根据«个人信息保护法»(以下称为«法»),公布如下事项:
本公司获取并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,除对本人单独明示、通知或公布的以外,其他如下所示。但是,从获取的情况来看认为使用目的明确时,以及其他依法无需通知、公布使用目的的除外
个人信息的类型 | 使用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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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等其他交易对方*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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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、官方机构、团体等的名册 (包括在市场上出售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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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相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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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系统的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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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1:以下称“交易对方” *2以下称“相关方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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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个人数据的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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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使用人员的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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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人员的使用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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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个人数据的管理责任人 的姓名或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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